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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废是禁摩的神助攻:真没有不被利益集团影响的规则 ?

群策网

10月13日 · 浏览 16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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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报废十三年政策

参阅公开的资料,中国的机动车辆报废标准/政策,其时间轴线粗略如下:

1、最早是始于 1997 年七月 15 日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其中对于私家车的强制报废标准为期限十年,或行驶超过 10 万公里;

2、对应摩托车报废的,是 2002 年八月 23 日发布、同年十月 1 日开始实行的《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3 号)。合着这个国庆假期,原来就是摩托车强制报废政策实施二十三年;

3、最早的这份强制报废规定,累计行驶里程达到 10 万公里、或者是使用年限达到八到十年的两轮、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除外)“ 应当报废 ”。强制报废的目的,是 “ 保障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鼓励技术进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 ;

4、摩托车达到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后,依据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检验合格的车辆,可延长使用年限,但延长年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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