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地方标准《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停车场对外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宜针对不同服务对象设置不同比例的超级快速、快速充电设施。针对占比逐年增长的摩托车,本市将引导有条件的停车场充分利用场内边角空地设置摩托车泊位。
设置不同比例超级快速充电设施
《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提到,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广泛普及,立体停车设施的挖潜建设,以及智能泊车技术的迭代更新,行业发展和社会公众均对经营性停车场(库)运营服务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项标准从停车场(库)服务设施、管理服务、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智能化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质量,并引导停车经营企业实现信息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参与行业信用评价,从而规范停车行业市场秩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在充电设施和泊位设置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停车场对外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宜针对不同服务对象设置不同比例的超级快速、快速充电设施。鼓励停车场提供多元化充电服务,以适应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