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车主因炸街被罚200元,不服申诉复议行政复议局:维持原处罚
日前,上海杨浦区行政复议局对一起摩托车“炸街”罚单行政复议案作出决定,维持原处罚。今年2月28日22时16分,一辆摩托车经过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与眉州路路口时发出巨大轰鸣声。
根据监控线索,区交管部门锁定车辆,并于3月4日上门进行噪音检测,结果显示噪音达105.2分贝,超过80分贝的规定值。交管部门对驾驶人阿强(化名)罚款200元。阿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
他认为,交管部门依据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通告》不是“交规”,不能作为处罚依据;自己的摩托车是原厂状态,没有改装,不应被认定为“炸街”;事发路口也没有设置相关禁令标志,自己没有收到提醒,不应受到处罚。
杨浦区行政复议局审查认为,监控视频、执法记录仪视频及噪音检测数据能够证明阿强当晚驾驶摩托车经过事发路口,且噪音达到105.2分贝,超过规定限值,违法事实清楚。车辆是否改装与噪音是否超标并无必然联系,只要噪音超标,在禁行时段就不能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