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新疆媒体报道,新疆伊犁,今夏一名11岁少年在机动车道骑马行走时,与摩托车相撞并导致摩托车驾驶员伤重不治。法院判决,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赔偿89.6万元。
今年8月20日,一审法院判决,摩托车主自行承担30%的损失,即38.4万元,阿某法定监护人赔偿70%的损失,即89.6万元。
法定监护人认为,叶某存在无证驾驶摩托车且车速过快的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摩托车主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很伊犁!对骑马小孩儿来说,这个代价可能比从马上摔下来还要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