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刘先生在骑摩托车回家时,因为避让路中央突然滚来的一个篮球,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导致身体多处骨折,损失该由谁来赔偿?
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篮球所有者小明的父母承担主要责任。
11岁的小明上完篮球训练课,在回家途中将装有篮球的网兜当作玩具用力旋转,不慎将篮球甩出滚落到马路中央。
此时刘先生驾驶摩托车经过,因突发情况紧急刹车,连人带车侧翻在地。经鉴定,刘先生因右股骨远端骨折、右髌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明赔偿损失。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法官谭秀珍: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小明在道路边将网兜里的篮球不慎甩出,滚落到公路上,这是导致刘先生摔倒并受伤的主要原因。小明在事故发生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理应赔偿。此外,刘先生驾驶摩托车在公路的快车道行驶,对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综上,法院认定小明承担80%的赔偿责任,刘先生本人自行承担20%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