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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最新修订:禁摩照旧

摩托欧耶

10月23日 · 浏览 1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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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速禁摩

10月15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修改《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于众多摩友期待的解除江苏高速禁摩,《条例》中并没有任何相关修改,依旧将摩托车纳入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范围。

《条例》中,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残疾人专用车、拖拉机、履带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悬挂教练车号牌的车辆,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

在此将未修改的第二款规定也给各位进行展示: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有权拒绝其通行。”(这个拒绝用得很微妙,需要细品)

关于摩托车违规驶入高速的惩罚,条例中亦有规定: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候车、行走或者乘车不按规定系安全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站立,以及在收费站区行走、滞留的人员,由高速交警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二十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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